12月25日,西南证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根据《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可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晚间,已有国元证券、财达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城证券、广发证券7家券商均收到中国证监会碳市场准入复函。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5家券商发布公告收到了证监会的关于自营业务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其中,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东方证券、中信建投的时间早至2023年2月初。此外,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获得碳排放权交易准入资格。
自今年2月4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公布以来,碳市场交易活跃度提高。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环交所完成了首批7笔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
据悉,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等共计10家会员机构及企业于首批次达成了7笔碳回购业务。
对于券商参与碳排放交易,中金表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提升碳市场流动性、碳金融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可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构建贡献力量。
提升流行性方面,可依托自身的专业优势结合所拥有的业务资格,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交易参与主体,为市场带来流动性,活跃交易市场;未来随着碳市场发展,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可进一步发挥做市商功能,促进价格发现,助力碳市场稳定运行,从而更好地激励企业减排。
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证券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产品创设经验,可基于碳排放权等资产,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条件下,探索进行碳质押融资、回购、碳挂钩债等碳金融工具创新;也助力市场提供愈加丰富的碳排放权相关的交易产品,为实体企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交易需求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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